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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香港監察報告籲撤銷六一二暴動罪,獨立調查警暴 HK Watch Report Calls for Dropping of 612 Rioting Charges. By Chapman Chen



倫敦人權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新發表三十八頁報告,呼籲香港政府撤銷對六一二反送中示威者的暴動控罪,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以法官為主導,調查警察濫用暴力,並敦促港府改革香港公安條例。


這份報告名為「過時而嚴苛:香港公安條例」,其中提到:

「本報告認為,拘控示威者的法律,即公安條例,未能符合香港簽署的國際人權標準。這結論符合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意見。委員會關注,該法可用於不當限制公民權利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一條所保障的權利。鑑於這結論,除非當局改革法例,並修改指引,否則應撤銷對後生示威者的暴動控罪。」


報告前言,大律師及香港公民黨的創辦人吳靄儀博士道:「和平示威的自由可能是香港人面對不民主政府,所擁有的最強大自由。正如六月抗議引渡法案的活動所示,和平示威可用來影響全球。對這種自由的最大威脅是公安條例。因此,香港監察發表這項研究報告,要求改革這項過時法例,來得合時。」 


報告有五個大發現:


自雨傘運動以來,當局實施公安條例,嚴刑峻罰,前所未有。

條例對非法集會和暴動定義含糊不清,定義不明確。

條例量刑指導方針,過度嚴厲。

條例賦予警察極端權力,鎮壓示威。

梁振英時代,前律政司袁國強濫用職權,胡亂檢控。


報告向香港政府提出以下建議:


撤銷對六一二所有反送中示威者的暴動控罪,;

改良公安條例量刑指引及定義,確保不會濫用;

取消警方不反對通知書要求,使條例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政府啟動調查雨傘運動、一六年旺角警民衝突、及本年六月十二日的警察暴力事件,要警隊負責,防止律政司濫用法律,政治檢控異見人士。

政治任命的司法部長不應再負責檢控。在英國,檢控由公訴機構和皇家檢察署負責 ,檢控負責制定政策,而非起訴。



參考:Hong Kong Watch Press Release


Pic credit: Reu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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