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民憲草案的普通法及直接民主 On Draft Civil Charter of Hong Kong. By Chapman Chen, HKBNews
撮要:九月三十晚有香港市民宣佈成立臨時議會,擬訂香港民憲草案,然而草案高舉普通法,殊不知普通法為不成文法,並非基於憲法,港共而今沿用的殖民地惡法,皆來自英國普通法! 草案又高舉直接民主,甚至連總統都可隨便公投罷免,容易變成暴民政治。草案第一條以自由為原則,雷同美國憲法,然並無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二條,即國民可合法持槍,以便推翻專制政府。草案除了強調行政立法兩院由國民普選,並無說明實際如何產生。香港真正自治自立,應廢普通法及基本法,以港人而非中國利益為本,全民借鑑真民主國家美國憲法,另製新憲,效法美國共和民主兩院制,然後基於新憲,另定一套成文法律。 普通法係英國殖民地主用來壓制民眾的工具 普通法為不成文法,並非基於憲法,港共而今沿用的殖民地惡法,如公安條例、非法集結、暴動游蕩、不反對通知書,俱來自英國普通法! 普通法根本係英國殖民地主用來壓制民眾的工具,尤其是受殖港人,而且可引用其他英聯邦國家案例,例如斯里蘭卡、牙買加,根本風俗文化完全不同,十分荒謬。普通法另一問題係法官判詞自動成為法律一部份,但法官並非聖人,更況聖人都有錯,一旦判錯寫錯,都會成為案例